603630:拉芳家化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7-09-04 21:19:03
发布机构:拉芳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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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 2017-055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169,082,684.02 元,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9,082,684.02 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拉芳家化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7]6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不超过 4,36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39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801,804,000 元,发行费用总额 51,920,088.5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749,883,911.46 元,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将上述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3 月 7 日
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4024490360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合计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日化产品(洗发水、沐浴露)二期项目 17,968.80 14,551.83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5,010.00 55,010.00
3 建设研发中心项目 5,426.56 5,426.56
合计 78,405.36 74,988.3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
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 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17]G14024490371 号),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69,082,684.02 元,本次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投入总金额
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金额
以募集资金
置换金额
1 日化产品(洗发水、沐浴露)二期项目 14,551.83 0 0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5,010.00 16,908.27 16,908.27
3 建设研发中心项目 5,426.56 0 0
合计 74,988.39 16,908.27 16,908.27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9,082,684.02 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拉芳家化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
2、拉芳家化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
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
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本保荐机构同意拉芳家化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六、 备查资料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 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