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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2017-09-18 18:04:59 发布机构:博济医药 我要纠错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接受委托,担任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核查,广发证券对博济医药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主要历程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了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博济医药;证券代码:300404)自2017年6月20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7月4日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先后披露了如下进展公告: 披露日期 公告编号 公告事项 2017年6月20日 2017-055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2017年6月27日 2017-056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7年7月4日 2017-061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2017年7月11日 2017-062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7年7月18日 2017-064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7年7月20日 2017-065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2017年7月27日 2017-070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7年8月3日 2017-071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7年8月10日 2017-072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7年8月17日 2017-073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7年8月19日 2017-074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 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2017年8月19日 2017-075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2017年8月26日 2017-077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7年9月2日 2017-087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7年9月9日 2017-089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以上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经中介机构充分尽职调查,双方充分讨论协商,综合考虑目前实际情况及双方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拟由公司及公司参与设立的基金(非控股)共同以现金方式投资标的公司,方案调整后,本次交易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双方尚未就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细节签署正式书面协议,待最终方案确定之后,各方在协商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最终协议的签订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所披露的进展信息的真实性 自公司筹划本次交易以来,在股票停牌期间至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止,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 公司拟收购的标的从事CRO业务,标的资产属于CRO行业,主要业务为医 药产品研发提供临床研究全过程服务,包括I-IV期临床研究服务。停牌期间, 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资产开展了审计和尽职调查工作。与交易对手方就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沟通、协商、论证。同时,公司在停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通过直接参与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核查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广发证券认为,公司在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披露的进展信息是真实的。 三、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与交易各方推进重组相关事宜,就交易方案和具体交易条款进行了反复沟通和磋商,并组织中介机构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尽职调查工作。但是,由于各方认为目前发行股份方式收购该标的公司的条件尚不成熟,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拟由公司及公司参与设立的基金(非控股)共同以现金方式投资标的公司。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一直处于筹划阶段,因此,该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的经营无不利影响。公司股票复牌之后,公司仍将与交易对方就资产收购相关事项开展积极沟通、协商和洽谈,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在本次交易中,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重组进展信息真实,上市公司终止本次交易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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