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翼蓝天: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发)
2017-09-21 16:50:53
发布机构:华翼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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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5512 证券简称:华翼蓝天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 华翼蓝天
股票代码: 835512
信息披露义务人:GU ZENGWEI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天津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三道16号
股份变动性质:无变动,作为谷增权一致行动人,共同履行披露义务变动日期:2017年9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谷增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光华路6号
股份变动性质:直接减持,协议转让
变动日期:2017年9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谷慧琴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中山东路四条6号
股份变动性质: 无变动,作为谷增权一致行动人,共同履行披露义务
变动日期:2017年9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宏智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碧云里
股份变动性质: 无变动,作为谷增权一致行动人,共同履行披露义务
变动日期:2017年9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4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5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GU ZENGWEI、谷增权、谷慧琴、张宏智
华翼蓝天 指 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2017年9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谷增
权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
让的方式向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00,000股,减持股份占
本次减持 指
公司总股份的1.04%,系双方自愿交易的市场
行为,减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GUZENGWEI、
谷增权、谷慧琴、张宏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由 70.99%变为 69.95%。
本次权益变动指 本次减持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GU ZENGWEI,男,1962年2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无其他国
家永久居留权。1983年6月本科毕业于西安第二炮兵工程学院计
算机软件专业;1983年5月至1990年10月,就职于北京燕山计
算机应用研究中心,任工程师;1994年研究生毕业于英国伦敦南
岸大学(London South Bank University);1995年7月至2003
年9月,就职于加拿大西洋空间技术公司,任工程师;2003年10
月至2015年8月,任天津华翼蓝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5年8月13日起,任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任期为三年。
谷增权,男,195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69年5月至1985年6月,就职于石家庄市动力机械厂,
职务为工人;1985年7月至 2011年5月,就职于石家庄铸锅厂,
职务为工人;2015年8月13日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张宏智,男,1940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62年9月至1970年4月,就职于国家
测绘总局第一大队,任技术员、团委委员;1970年 4 月至1990
年1月,就职于天津市测绘院,任副院长、团委委员;1990年1
月至2001年1月,就职于天津市规划局,任副总经理;2015年8
月12日起任公司董事,任期为三年。
谷慧琴,女,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中学学历。1975年12月至2008年6月,就职于服装研究所,
任技术员;2015年8月12起,任公司董事,任期为三年。
上述4人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华翼蓝天共同控制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09月11日(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
况如下
GU ZENGWEI、谷增权、谷慧琴、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宏智
股份名称 华翼蓝天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直接持有20,493,800股
占公司总股比例 70.99%
有限售条件股:16,720,350股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无限售条件股:3,773,450股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日
2017.9.12
期
权益变动方式 协议转让
三、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谷增权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04%,系双方自愿交易的市场行为。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华翼蓝天于2016年2月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
截止到2017年9月11日(本次权益变动前),GU ZENGWEI持有
公司股份 13,065,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26%,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2,666,4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399,200股;谷增权持有
公司股份 3,842,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31%,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413,95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28,850股;谷慧琴持有公
司股份1,77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312,25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64,750股;张宏智持有公司股
份 1,808,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2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0,85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27,550股。
2017.9.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谷增权通过向西部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
股份的1.04%,减持后,公司共同控制人GUZENGWEI、谷增权、谷慧
琴、张宏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0.99%变为69.95%。
本次权益变动后, GU ZENGWEI 持有公司股份13,065,6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45.2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66,400,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10,399,200股;谷增权持有公司股份3,542,800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12.2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3,950股,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3,428,850股;谷慧琴持有公司股份1,777,000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6.1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2,250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1,464,750股;张宏智持有公司股份1,808,400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6.2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0,85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1,427,550股。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谷增权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流通股,不存在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股份变化;
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时不存在侵害挂牌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实际控制人减持时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批准;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报告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 天津华苑产业区
公众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 (环外)海泰发
展三道16号
股票简称 华翼蓝天 股票代码 8355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GU ZENGWEI、谷增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 详见权益变动报
谷慧琴、张宏智 住所 告书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0,493,800股,持股比例:70.99%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300,000股 变动比例:1.04%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20,193,8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69.95%
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