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麟杰:关于拟向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09-27 19:40:59
发布机构:嘉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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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125,000万元的借款,并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不收取资金利息;若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继续借款,则以不高于当期基准利率的水平收取利息。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无需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
东旭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02%的股份,并通过上海国骏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
司19.61%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股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小将先生、马红女士、郝莉萍女士、张开彦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680,000万元整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369号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68130363K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各类非标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制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零部件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机电设备(以上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的安装,工程咨询。(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旭集团51.4578%的股权,
李青持有22.5500%的股权,北京东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2.2222%的股权,李文
廷持有3.7700%的股权,李兆廷先生为东旭集团实际控制人。
2、基本财务数据
东旭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6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734,274.80 15,884,192.74
负债总额 8,625,144.68 10,582,382.94
所有者权益 5,109,130.12 5,301,809.80
项目 2016年度 2017年1-6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08,986.32 1,472,220.21
净利润 193,125.66 179,517.79
3、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东旭集团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125,000万元的借款,并
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不收取资金利息;若2020年12月31日之后继续借款,
则以不高于当期基准利率的水平收取利息。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无需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
此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合法、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合理合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向东旭集团借款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本年已与东旭集团发生无息借款15,037.30万元,此外并无其
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向东旭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东旭集团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125,000万元的借款,构
成关联交易;东旭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旨在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对该资金无相应抵押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东旭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东旭集团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125,000万元的借款,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
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对该资金无相应抵押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议案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东旭集团借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