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特龙:权益变动报告书(2)
2017-10-20 16:44:14
发布机构:摘牌宝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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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452 证券简称:宝特龙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 宝特龙
股票代码: 831452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
股份变动性质: 股票发行
变动日期:2017年10月26日(新增股份登记完成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11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2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宝特龙、公司 指 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0%增至
18.27%的权益变动行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737061190F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
成立日期:2002年3月27日
经营范围:有机光导鼓系列产品、墨粉、粉盒及相关衍生产品的生产、经营;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子器件与组件、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002808。更多信息见其在(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资料。
本次权益变动前,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 0%;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27%。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名称 宝特龙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8,000,000
占公司总股比例 18.2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00,000股,有限售条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
件流通股 0 股。本次变动为认购宝特龙新
质变动情况
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00,000股。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
股票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之日
规定比例的日期
权益变动方式 股票发行
三、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参与股票发行的方式认购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18.27%。本次信息披露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其意愿自愿认购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宝特龙股票于2014年12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止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参与股票发行的方式认购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18.2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年 8月发行股份
17,500,000股,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名称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元) 认购 认购人
(股) 方式 类型
1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 8,000,000 10,000,000 现金 境内非国
份有限公司 有法人
2 北京方壶亨通创业投 4,500,000 5,625,000 现金 境内非国
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法人
3 吴金凤 5,000,000 6,250,000 现金 境内自然
人
总计 17,500,000 21,875,0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股份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宝特龙股份,不存在冻结、质押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 7月20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
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发行的800万
新股,认购价格为 1.25 元/股。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转
化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本报告书原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董秘办公室。
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 武汉市汉阳区琴
公众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 断口街黄金口三
村270号
股票简称 宝特龙 股票代码 8314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苏州市高新区火
份有限公司 住所 炬路38号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8,000,000股 持股变动比例:18.27%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8,00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8.27%
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是□ 否□ 不适用√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