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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7-11-26 17:46:52 发布机构:渤海租赁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7-202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03号), 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或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7年5月25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并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017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海航资本函件,海航资本通过其控股子公司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于2017年5月25日至 2017年11月2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分次增持了公司股票, 同时,海航资本计划在本公告日起未来6个月内继续实施对渤海金控股票的增持 计划。现将海航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增持情况及后续增持计划公告如下:一、本次增持主体情况 1.企业名称: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237365; 3.成立日期:1983年12月9日; 4.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7号B座22-23层 5.法定代表人:郑宏; 6.注册资本:36亿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信息: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23%,北京海航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持股26.67%,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2.10%; 9.一致行动人判定:因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为渤海信托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渤海信托为海航资本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自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11月24日期间,渤海信托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34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增持总金额 约1,500.24万元,增持均价约6.38元/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渤海信托未持 有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渤海信托持有公司2,349,7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约0.04%。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海航资本持有公司2,137,133,67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4.56%,海航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237,478,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约52.3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海航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合计持有公司3,239,828,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约52.39%。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海航资本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渤海金控股票。海航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该承诺,本次增持期间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四、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真实投资价值的信心,为履行大股东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海航资本或其一致行动人拟自本公告日起6个月内继续实施对渤海金控股票的增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继续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或其一致行动人; 2.继续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真实投资价值的信心,为履行大股东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继续增持方式:二级市场分批买入; 4.拟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增持比例不超过渤海金控总股本的 1%,且不低 于渤海金控总股本的0.5%; 5.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海航资本将根据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二级市场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6.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继续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日起六个月内; 8.增持计划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实施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结论意见如下: 渤海信托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前海航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渤海金控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渤海金控已发行股份的50%,海航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加其在渤海金控拥有权益不影响渤海金控的上市地位,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海航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渤海金控股票;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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