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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11:宝泰隆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7-12-06 16:48:42 发布机构:宝泰隆 我要纠错
1 股票代码: 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12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12 月 6 日,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宝 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7]13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全文内容如下: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况: 一、 信息披露方面 1、你公司 2016 年 3 月至 4 月期间与关联方焦岩岩、杨淑玲分别 签订了资金占用费率为 1.5%(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借款合同。 上述行为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0.2.5 条、第 10.2.10 条规定及时进行审议并披露。 2、你公司 2015 年以 3700 万元向自然人曲付江收购七台河市东 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43%的股权。 2016 年 11 月,你公司代关联方支 2 付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353 万元,属关联交易,形 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未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0.2.3 条第一款规定及时 进行信息披露,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16]第 31 号,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6 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 2016 年年报中披露。 3、你公司 2016 年年报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14]第 54 号,以下简称《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4 年修订)》) 第五十一条规定披露宝润嘉实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哈尔滨海 丰投资有限公司、勃利县振兴煤矿、鸡东北方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汇宇嘉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宝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宋希祥、 周秋、刘新宝等 9 名关联方情况。 4、 你 2016 年年报未按照《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4 年修订)》 第五十二条、《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6 年修订)》第四十条规 定披露关联方焦云、杨淑玲向你公司提供部分担保情况。 5、你公司 2016 年度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产品,与你公司披露情况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规定。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 3 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第 30 号,以下简称 《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格式与内容要求制作。你公司筹 划发行证券等重大事项时,未制定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述行为违 反了《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条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内幕信息登 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我局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 违规行为,并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予以改正。你公司应充分梳理 关联方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外任职或兼职情况及关联 交易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同时,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 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 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因公司董事长焦云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维舟是公司信息披露的 主要责任人,针对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出现的五个问题,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同时下发了《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焦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17]14号)和《关于 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维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4 的决定》( [2017]15号)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要求公司董事长焦云和公司董 事会秘书王维舟于2017年12月11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黑 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严格 按照黑龙江证监局的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和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公司的整改情况和报告将及时上报黑龙江证监 局,并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mn),有关公司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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