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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元环境:关于政府补助等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7-12-12 16:34:36 发布机构:东元环境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71248 证券简称:东元环境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补助等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政府补助会计政策 1、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自2017年6 月12日起实施,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 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 准则进行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原因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 (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 1、变更日期:2017年5月28日 2、变更介绍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对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变更原因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 (三)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1、变更日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l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公司废水治理综合解决方案业务在合同约定项目整体完工验 收并取得客户确认的验收报告时,确认营业收入。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l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号),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废水治理综合解决方案业务收入。 3、变更原因: 公司2015年、2016年废水治理综合解决方案业务合同金额不大、 施工周期较短,同时在2015年末、2016年末均不存在达到收入确认 条件的跨期项目。2017年开始,公司承接的项目合同金额较大,实施 周期较长,项目存在跨期情况,为保证废水治理综合解决方案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更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情况,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废水治理综合解决方案业务的特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参考同行业新大禹(代码:835568)、益方田园(代码:831154)的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对废水治理综合解决方案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进行了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补助等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董事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补助等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监事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政府补助、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此外,变更后的废水治理综合解决方案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该业务的实际情况,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地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政府补助、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此外,变更后的废水治理综合解决方案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该业务的实际情况,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地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形。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政府补助、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2015年末、2016年末均不存在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跨期项目,因此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收入确认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该业务的实际情况,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地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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