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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11:宝泰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11 21:48:59 发布机构:宝泰隆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0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 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2018年1月1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 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8人,实际 参加会议董事8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五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亿元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8-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选举焦岩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经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决议,选举焦岩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即自2018年1月11日至2020年4月13日。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焦岩岩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聘任焦岩岩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需要,经公司总裁马庆先生提名,聘任焦岩岩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四届经营班子届满,即自2018年1月11日至2020年4月13日。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焦贵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董事焦贵金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自焦贵金先生辞职申请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焦贵金先生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提名王维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焦贵金先生辞去了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人数变为 8 人。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王维 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时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王维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元月十一日 附件:简历 焦岩岩 女,汉族,生于1982年9月15日,中国国籍,无境外 居留权,毕业于澳大利亚蒙纳什大学,硕士学历。2008年3月至2010 年1月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6月至2018 年1月任哈尔滨海丰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4月 至2018年1月任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至 今任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王维舟,男,汉族,生于1972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金融经济师,工程硕士,取得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十期董秘培训班,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二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班),曾先后获得新财富第九届、第十届金牌董秘,2015年度中国上市公司董秘金牛奖,第八届中国上市公司董秘天马奖。1994年9月至2002年8月先后在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证券交易员、证券自营主管、证券投行项目经理、房地产子公司部门经理等职,2002年9月至2007年3月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600371)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董事、大庆华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4月起在哈尔滨出版社担任办公室主任,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8年3月至今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任七台河市东方博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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