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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9-04-30 01:45:28 发布机构:锋龙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中的第二条进行修订。同时,公司拟向浙江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后续意见(若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手续。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2019年1月版《公司章程》) 修改后条款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公司系在原绍兴锋龙电机有限公司的 公司系在原绍兴锋龙电机有限公司的 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047498339794的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047498339794的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 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党 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 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 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 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 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 公司健康发展。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的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章程》的最终修订稿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将在正式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后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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