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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科技: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05-13 19:19:13 发布机构:一火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71458 证券简称:一火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浙江一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填写 金华火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企业名称 合伙) 合伙类型 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名称 姜志瑜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设立日期 2016年2月15日 实缴出资 2,640,000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湖头村 住所 长湖路867号 邮编 321000 所属行业 商业服务业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证券、 期货等金融资产管理及国有资产等 国家专项规定的资产管理),投资咨 主要业务 询服务(除创业投资咨询及证券、 期货等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法 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无需审批的项目 投资。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 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2MA28DBGL23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是否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否 (二)自然人填写 姓名 姜志瑜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浙江一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兼总经理 浙江一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兼总经理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竹马工业区 本次权益变动前,姜志瑜持 有浙江一火科技股份有限公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司48.93%股份;本次权益变 动后持有浙江浙江一火股份 有限公司50.26%股份。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人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姜志瑜、金华火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亲属关系√其他 3、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时间期限:长期自2016年3月29日至无;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姜志瑜、金华火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股份名称 浙江一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增持 拥有权益的股 直接持股19,876,000股,占比58.67% 份数量及比例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权益变动 合计拥有权 前) 益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19,876,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94,750股,占比 所持股份性质 股,占比 20.94% (权益变动 58.67% 前)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781,250股,占比 37.73% 拥有权益的股 直接持股20,325,000股,占比60% 合计拥有权 份数量及比例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益 (权益变动 20,325,00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后) 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43,750股,占比 所持股份性质 60% 22.27% (权益变动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781,250股,占比 后) 37.73% 本次权益变动 所履行的相关 程序及具体时 间 无 不适用 (法人或其他 经济组织填 写)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盘后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通过做市转让 □投资关系或协议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继承 权益(拟)变动方式□其他 (可多选) 2017年5月5日,浙江一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 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2019年5月10日,姜志瑜先 生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一火科技流通股 449,000股,拥有的权益比例从48.93%变为50.26%。 姜志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华火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计拥有权益比例从58.67%变为60.00%。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股份交易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增持挂牌公司股份。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姜志瑜、金华火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有限合伙)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无 批准程序 无 批准程序进展 无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志瑜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相关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志瑜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华火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志瑜、金华火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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