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380 证券简称:
科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6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1小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14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15:00至2016年9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东路1266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国耀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5,153,5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 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5,153,5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耀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国耀先生、胡歙眉女士、曹瑞峰先生、赵文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国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5,153,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2)选举胡歙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5,153,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3)选举曹瑞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5,153,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4)选举赵文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5,153,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东先生、冯辕先生、吴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5,153,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2)选举冯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5,153,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3)选举吴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5,153,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史妍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5,153,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2)选举祖利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5,153,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李友道律师、陈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苏高律股字[2016]第0902号)。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