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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0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

互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景)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大)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不超过1.2375亿元。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12月17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九次会议、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时对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100.93亿元,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9日、12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3月7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公司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等范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18.8亿元,详见公司2022年2月19日、3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在上述的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二、对被担保方已经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等情况

1、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情况

单位:亿元

2、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情况

单位:亿元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宁波远大成立于2000年3月27日,注册地点为宁波保税区商务大厦1229室,法定代表人为许朝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林业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宁波远大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浙江新景持有其10%股权。

宁波远大2020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356,081万元,利润总额-20,934万元,净利润-15,723万元;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7,829万元,负债总额19,70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9,706万元),净资产18,123万元,无或有事项。宁波远大2021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547,904万元,利润总额3,427万元,净利润2,571万元;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74,719万元,负债总额54,02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4,025万元),净资产20,694万元,无或有事项。

宁波远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金额

公司及浙江新景为宁波远大向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金额分别为不超过1.2375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景为全资子公司宁波远大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宁波远大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能力。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宁波远大的高管任免和经营决策有控制权,能够对宁波远大的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962,400.23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07,95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余额254,450.23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4.52%。

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1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593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并于2021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事项认真进行核查和落实,并完成了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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