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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采用现场加通讯方式。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2-008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采用现场加通讯方式。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2022-010关于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2-009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陈健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2022-010关于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2-010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公司拟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苏州协耀科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设立核准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6000万元,持有总份额的20%

●风险提示:1、本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2、股权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3、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苏州协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耀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共同发起设立苏州协耀科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设立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经验,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加速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协耀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经验,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

2、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6,000万元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从目前与相关投资方沟通情况看,本次投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如后续投资方等发生变化,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信息披露。本次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

协耀投资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具体事务。同时,担任本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协耀投资相关情况如下:

1、名称:苏州协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XA9T37X

3、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思安街99号鑫能商务广场1幢1203单元

4、法定代表人:乔刚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1日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 P1069934

10、股东情况:中科苏州药物研究院34%;苏州协耀裕新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上海协鑫科创投资有限公司33%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协耀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苏州协耀科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设立核准的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合伙制企业,由协耀投资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3、基金规模: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建研院认缴6,000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20%。

4、投资结构: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合计认缴7,070.70万元,其中:协耀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70.70万元、建研院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6,000万元、中科苏州药物研究院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1,000万元。后续合伙人加入最晚不应迟于合伙企业首次出资缴付日之后的十二(12)个月。

5、基金管理人:苏州协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编码为 P1069934。

6、出资缴付:各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按其认缴金额分期同比例缴纳。根据投资业务的实际需要分三期缴付,首次缴资比例为总认缴出资额的35%,第二期出资为总认缴出资额的35%,第三期出资为总认缴出资额的30%。

7、存续期限: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为七(7)年(“存续期限”),自首次缴付出资日起算,其中前四 (4)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其后三(3)年为回收期(“回收期”)。

如存续期限届满前三(3)个月,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可以延长存续期限,每次延长一(1)年,延长不超过两次。如延长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应以本合伙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本合伙企业资产。

8、投资方向:本合伙企业主要对生物医药创新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

9、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名5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设观察员1人,由除普通合伙人外的主要有限合伙人委派。观察员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有权对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10、基金的主要费用:

管理费:

本合伙企业的管理费(“管理费”)将由本合伙企业按照如下方式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相应管理费。

(1)管理费费率:2%,日费率按照年费率/360计算;以及

(2)计算基数:

i.投资期内以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作为计算基数。

ii.回收期内以本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所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总额作为计算基数。在本合伙企业出售投资项目的部分股权时,应从计算基数中扣除已出售部分的股权所对应的投资成本。若有投资项目清算、注销,也视为投资项目已退出并从计算基数中扣除对应投资成本。在计算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时,上半年度发生的投资项目退出将在下半年度计算管理费时予以考虑,不调整上半年度 管理费的计算基数。

iii.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11、损益分配:本合伙企业获得的可分配现金应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分配有限合伙人的本金: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各有限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2)分配普通合伙人的本金: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3)分配有限合伙人的门槛收益:如经过上述两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现金剩余的,则继续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以其每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8%的年化单利回报率计算的金额。计算期间为每一次实缴出资额的到账之日起,到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4)分配普通合伙人的门槛收益:经过上述三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现金剩余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8%的年化单利回报率计算的金额;

(5)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1)、(2)、(3)、(4)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现金剩余的,该剩余部分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金额的80%在有限合伙人中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以上内容为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初步协商结果,最终情况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股权基金短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从长远的角度上来看,借助于专业机构的能力,有助于公司发掘更多的优质项目,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2、股权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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