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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2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现披露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2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现披露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低于人民币1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规定的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1月修订)》第9.3.11条相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第9.3.11条所列任一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三、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号)。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2年4月1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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