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控股股东舟山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科士达”)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648,9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35%),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控股股东舟山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控股股东舟山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科士达”)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648,9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35%),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控股股东舟山科士达暂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1、舟山科士达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舟山科士达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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