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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2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现将会议的相关情况及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以邮件方式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公司8名董事参与审议了会议的相关议案。

四、本次会议共1项议案,获得全票通过。

五、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2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2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三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2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438         证券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2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32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120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股份”或“公司”)在高效晶硅电池产业的规模优势,推动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通威股份旗下通威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太阳能”)拟与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在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投资建设32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项目分两期实施,总投资预计120亿元。其中一期16GW电池项目投资约60亿元,力争于2023年12月底前投产,二期16GW电池项目将根据协议约定择机启动。

该投资事项已经通威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

2、住所地: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32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

2、项目地点: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

3、项目规模及投资:32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线及相关生产设施、配套设施预计总投资120亿元,计划分两期投建。

4、项目时间:一期16GW电池项目投资约60亿元,力争于2023年12月底前投产;二期16GW电池项目将根据协议约定择机启动。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

乙方:通威太阳能有限公司

2、背景及目的

基于甲乙双方的产业与发展定位,拟在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建设年产32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该项目将充分发挥通威股份多年来在晶硅电池领域取得的技术研发、产能规模、市场渠道等综合竞争优势,同时依托眉山市重点打造全球新能源新材料制造基地的战略规划,共同促进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3、项目概况

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所述内容。

4、投资方式

通威太阳能(彭山)有限公司为项目履约公司。

5、项目用地

项目选址位于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用地面积约1200亩,其中一期用地约800亩,具体以土地出让地块红线图为准,二期项目用地根据乙方的申请启动供地。

6、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2)甲方负责协调并保证乙方正常的建设和施工环境,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3)甲方为乙方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证照手续。在环评、建设、规划、消防等各环节加快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快速推进。甲方积极落实乙方应享受的有关扶持政策。

(4)甲方需在约定时间满足乙方施工与生产运营所需的水、电、气、道路、排水系统等资源配套。

(5)乙方按照项目规划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规划。

(6)乙方保证项目建设、生产及产品、污染治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等标准要求。

(7)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文件规定,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8)乙方项目经营期间享受符合要求的国家、省、市相应优惠政策。乙方项目实施期间,对于乙方项目享受的“一事一议”政策以及符合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当时出台的普惠扶持政策,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报。

7、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除不可抗力外,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8、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9、其他

因执行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协议各方向协议履行地(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对公司的影响

打造“世界级清洁能源企业”是公司的目标愿景,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太阳能电池业务中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技术、成本、品质的综合领先优势,抢抓全球光伏市场发展机遇,不断巩固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高度重视太阳能电池技术研发,已在HJT、TOPCon等新型电池技术领域进行了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并取得领先的研发成果。未来,公司将适时导入新型电池技术规模化量产,进一步推进大尺寸、薄片化发展趋势,提高新技术产品的综合性价比,不断巩固公司在太阳能电池领域的竞争力。

本投资项目将分期实施,一期16GW项目力争于2023年12月底前投产,不会对公司2022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构成重大影响,该投资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 风险分析及提示

1、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光伏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行业,政策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行业的景气程度。当前,我国正紧密围绕“双碳”目标,全面推进以光伏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开发,预计将带动光伏产业链中上游制造环节的高速发展,但如果相关政策在未来出现重大变化,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项目的实施进度,或导致该项目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达预期。

3、由于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如因太阳能电池技术发生重大变革,导致市场情况剧变,则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判断,并及时披露重大变化情况。

4、项目建设规模为32GW,涉及投资总额较大,在具体实施时可能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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