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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唐晔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3弄32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唐晔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荇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小雨 杨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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