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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10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公司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含);

4、回购金额区间: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王昌东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王昌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昌东先生因工作原因被委派到公司与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因此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昌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昌东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王昌东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公截至本公告日,王昌东先生未以任何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王昌东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将会进行妥善交接。王昌东先生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11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股东海南德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德慧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德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德丰杰及其关联方”)《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减持期间为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10月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将按原披露的减持计划继续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郑今兰的《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郑今兰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20,000股,减持期间为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10月26日,将按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暂无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上海欧奈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复,未来6个月内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3月2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上述回购股份提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698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6.6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3.33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构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9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1.8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91亿元,流动资产8.61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6,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5.08%、5.50%、6.97%,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37%,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创造更大价值,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0元/股(含本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行为合法合规,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郑今兰的《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郑今兰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20,000股,减持期间为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10月26日,将按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无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首发股份,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处于限售锁定期,不存在减持计划。

2、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股东海南德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德慧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德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德丰杰及其关联方”)《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减持期间为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10月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将按原披露的减持计划继续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郑今兰的《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郑今兰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20,000股,减持期间为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10月26日,将按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暂无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上海欧奈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复,未来6个月内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08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监事会主席郑今兰持有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20%。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监事会主席郑今兰计划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30%,减持期间为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10月26日,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

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监事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上述承诺的情形下,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票。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

6、如本人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如本人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09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昌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昌东先生因工作原因被委派到公司与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因此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王昌东先生的辞职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王昌东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昌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王昌东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王昌东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1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先生递交的《关于提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郑安民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先生

2、提议时间:2022年3月21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698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6.6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3.33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郑安民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郑安民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郑安民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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