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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77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宏川JLC1

2、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812

3、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8.8124万份,占公司2022年6月9日总股本的0.11%。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5、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

6、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55人

7、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4.23元/股(调整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66名激励对象合计10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8名激励对象合计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7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等。

4、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为授予65名激励对象合计98.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8名激励对象合计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2月26日。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2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因此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22.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17元/份调整为19.19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74.10万份调整为103.74万份;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2.68万份,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00万股。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19元/份调整为14.53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103.740万份调整为134.862万份。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7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6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1.7062万份,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30万股。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53元/份调整为14.23元/份。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238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5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9.4676万份;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7480万股。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公司董事,合计行权数量为48.8124万份,占激励对象已获授的129.3474万份股票期权(含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本次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的37.74%。

2、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行权人数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55人。

4、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后续行权安排

公司董事会确认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公司2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为0.6552万份,因在规定缴款期限内资金未到位,已自愿放弃本次行权,公司将择期办理注销手续。

5、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前6个月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2年6月15日。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8.8124万股。

3、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经核查,本次参与行权的人员中包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期权行权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次行权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注:1、“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为2022年6月9日数据,“本次变动后”股本结构情况以2022年6月9日数据为基础计算,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2、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行权后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按新股本448,108,495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61元。

四、本次行权缴款、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2日出具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441C000298号),截至2022年5月27日,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的行权款共计6,946,004.52元。本次行权后,公司新增股本488,124.00元,以2022年5月27日公司股本为基数计算变更后的股本为44,762.0656万元。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相关证明文件。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因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48.8124万份,占公司2022年6月9日总股本的0.11%,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相关证明文件;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441C000298号)。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78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19.88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9.86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6月15日

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6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价格为10.05元/股,实际行权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60.2172万股,相比2022年5月31日总股本新增比例为0.13%。

2、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行权采取集中行权方式,行权价格为14.23元/股,行权后股本增加48.8124万股,相比公司2022年5月31日总股本新增比例为0.11%。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9.8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5日起生效。

具体计算过程为:P=(19.88+10.05×0.13%+14.23×0.11%)/(1+0.13%+0.11%)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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