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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管理人于2022年9月29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复函》((2022)京01破249号之一),北京一中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管理人于2022年9月29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复函》((2022)京01破249号之一),北京一中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2年9月2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管理人于2022年9月29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复函》((2022)京01破249号之一),北京一中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复函》((2022)京01破249号之一)的主要内容

北京一中院于2022年9月29日收到公司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的《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公司管理人在《请示》中称,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是重整成功的重要前提,通过继续营业的收入不仅可以解决部分职工、重整费用的支出,还能够维持公司运营价值,保障方正科技的核心价值,增强债权人、职工对重整成功的信心,保障社会稳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提请法院许可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继续营业。

北京一中院经研究,答复如下:许可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2021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 9.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同时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后续,公司管理人将根据《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9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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