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保险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余冬筠女士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保险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旗下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于2023年5月底前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保险业务,预计金额不超过800万元。本次保险业务根据监管报备的费率表并结合客户实际风险评估确定报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来该类关联交易将纳入日常关联交易提交年度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中韩人寿服务品质和员工归属感,有利于中韩人寿充分发挥股东资源优势,助力保险业务协同发展,有利于树立省属寿险企业品牌形象,推动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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