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2年11月,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原告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与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支行、被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追加为诉讼当事人的公告》(临2022-062号)。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2-063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原告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与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支行、被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追加为诉讼当事人的公告》(临2022-062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豫民初5 号),原告国华能源于12月8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支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准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支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原告已撤诉,并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准许原告撤诉的《民事裁定书》,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豫民初5 号)。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相关推荐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温馨提示请远离场外配资,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