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原告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与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支行、被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追加为诉讼当事人的公告》(临2022-062号)。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2-063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原告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与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支行、被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追加为诉讼当事人的公告》(临2022-062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豫民初5 号),原告国华能源于12月8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支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准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支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原告已撤诉,并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准许原告撤诉的《民事裁定书》,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豫民初5 号)。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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