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067 证券简称:
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7-013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拟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3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2017年度拟对下列单位实施以下担保事项:
1、公司为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向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其中:江苏大通向
中国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向
浦发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向广发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向
建设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向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银团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向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
2、公司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向有关银行借款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提供担保,其中:福州大通向
光大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向
工商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向中国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向浦发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建设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向
华夏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向
交通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向汇丰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向
中信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
平安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3、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州大通为江苏大通向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申请延期付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大通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大通路1号
法定代表人:韩孝捷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漆包线生产、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及其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其相关技术及综合性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 629,510,885.84 516,840,936.31
负债 384,107,159.04 316,137,632.62
银行贷款总额 165,000,000.00 126,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384,104,100.05 316,133,222.1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5,403,726.80 200,703,303.69
2016年1月-12月 2015年1月-12月
营业收入 1,291,276,678.11 1,350,778,788.77
净利润 44,700,423.11 25,961,896.70
(3)江苏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的控股子公司,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76.797%
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203%
2、福州大通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77号
法定代表人:韩国龙
注册资本:4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电工器材、电线电缆和漆包线及其售后维护服务、五金、交电的批发(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2)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 810,323,220.51 634,471,983.40
负债 334,576,831.87 178,965,110.85
银行贷款总额 169,000,000.00 77,8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314,418,564.31 178,847,824.11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5,746,388.64 455,506,872.55
2016年1月--12月 2015年1月--12月
营业收入 1,363,456,613.01 922,950,420.07
净利润 28,792,196.09 9,571,533.48
福州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79.08%
郎毅有限公司 20.92%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福州大通为江苏大通向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申请延期付款提供担保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除此外,公司为以上被担保对象其他借款提供担保的期限均为一年,具体以借款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时间为准。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将根据具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其他股东担保内容
(一)被担保人为江苏大通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福州大通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76.797%,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江投资”)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23.203%。
1、2017年3月13日,清江投资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清江投资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就前述冠城大通为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3.203%的份额提供担保。
2、同时,清江投资向福州大通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清江投资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就前述福州大通为江苏大通向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申请延期付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3.203%的份额提供担保。
3、鉴于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福州大通20.92%
股权,福州大通持有江苏大通76.797%股权,同日,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就前述冠城大通为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16.07%的份额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为福州大通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福州大通股份比例为79.08%,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福州大通股份比例为20.92%。
2017年3月13日,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
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就冠城大通为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0.92%的份额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对象福州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为福州大通的控股子公司,公司2017年度拟为该两个公司提供担保、福州大通拟为江苏大通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江苏大通及福州大通的其他股东均对各自持有股份比例相对应的借款额度部分提供反担保。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韩孝煌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
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2、上述对外担保事宜自公司
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含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
3、上述对外担保事宜为公司拟实施的对外担保,公司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
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39,582.75万元,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81%;公司为控股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582.7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1%。无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2017年度拟为上述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含现已实际对其提供担保,于本年度内到期后为其提供续保)如全部发生后,公司为控股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将不超过108,752.80万元,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6%。
八、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江苏大通、福州大通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