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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华股份:关于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17-11-22 16:25:43 发布机构:翱华股份 我要纠错
编号:2017-031 证券代码:839659 证券简称:翱华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孙智勇先生于2017年8月14日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高新分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津滨高公(济)受案字[2017]98 号)。 公司董事孙智勇于2017年7月15日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高 新分局(报案、控告、举报)魏刚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案一案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高新分局审查,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决定立案侦查,被涉嫌侵占的公司是翱华股份天津分公司,该案件目前正在侦查过程中。 公司及天津分公司将全力配合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高新分局的侦查工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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