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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宁波银行金华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瑞金得邦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6,985.66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已使用担保余额为6,985.66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进出口”)

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金得邦”)

本次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得邦进出

口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东阳支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的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得邦进出口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32,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已使用担保余额为18,080万元(含本次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瑞金得邦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

“宁波银行金华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瑞金得邦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6,985.66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已使用担保余额为6,985.66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得邦进出口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得邦进出口因经营需要,向农行东阳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种类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国内证、参融通、银行承兑汇票等,期限自2022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5月28日止。公司为得邦进出口在农行东阳支行的前述业务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的质押担保,并于2022年10月10日与农行东阳支行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公司全资子公司瑞金得邦因经营需要,向宁波银行金华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信用证等,期限自2022年9月2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止。公司为瑞金得邦在宁波银行金华分行的前述业务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并于2022年9月5日与宁波银行金华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3月9日和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其中包含为得邦进出口的授信业务提供本金50,000万元人民币及其产生的利息与其他费用的担保,为瑞金得邦的授信业务提供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及其产生的利息与其他费用的担保。在年度计划总额的范围内,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因此本次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亦不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无需履行其他审议程序。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对得邦进出口的担保总额为18,5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1,5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得邦进出口的担保总额为32,5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7,500万元。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对瑞金得邦的担保总额为1,985.66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014.34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瑞金得邦的担保总额为6,985.66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014.34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054226582D

成立日期:2012年9月14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倪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照明器具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得邦进出口资产总额149,000.15万元,负债总额142,126.76万元,净资产6,873.39万元,营业收入341,911.43万元,净利润-825.8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得邦进出口资产总额196,234.34万元,负债总额 186,480.65万元,净资产9,753.69万元,营业收入174,112.51万元,净利润2,930.58万元(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1586589026X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点: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大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聂李迅

经营范围:节能灯及照明电器、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瑞金得邦资产总额85,205.51万元,负债总额48,525.41万元,净资产36,680.11万元,营业收入148,192.21万元,净利润8,323.6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瑞金得邦资产总额88,826.95万元,负债总额 45,411.26万元,净资产43,415.69万元,营业收入87,587.80万元,净利润6,735.58万元(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

出质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最高额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出质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出质的权利:

1、出质人同意以定期存单出质。

2、上述出质权利暂作价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出质权利所得价款为准。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确定:

1、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质权人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质权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3、出质权利被查封、冻结。

4、债务人、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保证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业务发生期间自2022年9月2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止。

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额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本合同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则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得邦进出口和瑞金得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截至2022年6月30日,得邦进出口资产负债率为95.03%,但其授信额度多年来均未全额使用,且得邦进出口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预计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1日、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临时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485.66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含本次披露的19,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3%,其中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9,485.6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3%。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报备文件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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