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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宝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立”)拟与莘县人民政府签署《宝立食品全产业链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山东宝立拟以自身名义或在莘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再行注册一家独立运营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受让约90亩莘县土地使用权(实际面积以项目摘牌面积为准),投资建设调味料全产业链项目,项目用地整体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80万/亩,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亩,项目将分期建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宝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立”)拟与莘县人民政府签署《宝立食品全产业链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山东宝立拟以自身名义或在莘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再行注册一家独立运营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受让约90亩莘县土地使用权(实际面积以项目摘牌面积为准),投资建设调味料全产业链项目,项目用地整体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80万/亩,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亩,项目将分期建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目框架协议的签署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属于合作双方的框架性和意向约定,协议签订后,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还需要各方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和相关规定进一步制订和协商确定,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协议终止或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公司将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进一步公告。

●协议签订后,项目的进一步推进和实施尚须履行项目备案、建设土地取得、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本项目存在建设用地投资强度要求,按照现目标用地面积及投资强度指标测算,分期建设全部完成后预计总投资规模约为2.5亿元,且分期建设可能导致支付时间较长,目前尚未具体明确投资安排,后续将根据公司资金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实施。如遇到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况,可能会影响项目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同时公司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者自筹,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从而增加相关财务风险。

●上述投资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资项目仅为初步计划,项目的建设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预计对公司2022年的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一、 框架协议签署背景及审议程序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提供全方位风味和产品解决方案的企业。凭借自身优秀的研发能力和标准化的生产管理体系,已与众多知名餐饮连锁和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建立了长期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于2017年在山东聊城莘县设立山东宝立开展山东生产基地的建设和运营,山东生产基地目前已成为公司重要生产中心之一,主要从事粉类复合调味料(包含面包糠)等产品的生产、销售。

为了支持公司的业务拓展,优化供应链布局,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发挥供应链协同效应、降低物流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宝立拟与莘县人民政府签订《宝立食品全产业链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拟在山东聊城莘县构建生产基地。

本次合作对方为莘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拟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莘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山东宝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主要条款

1、项目概况

项目计划建于莘县莘亭街道办事处小康街西段路北,占地约90亩(实际面积以项目摘牌面积为准),分期建设,一期初步计划建设智慧工厂及配套冷藏库,并配置相应生产设备。

2、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和项目公司,确保项目尽早开工投产,并积极协助乙方和项目公司达成各项运营目标及争取各级政府对项目的政策支持,同时,甲方及相关部门有权对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到位、资金投入、开工建设及进度、项目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

乙方拟以自身名义或在甲方所在地再行注册一家独立运营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按照经审议和批准的规划实施建设和运营,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依法监管。项目公司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件所列开工和建设时间实施项目建设,并对该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项目用地整体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80万/亩,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亩。项目可分期建设。

3、双方的违约责任

1)项目公司应按约定投资建设、开工运营,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土地性质、公司纳税地点以及合作关系,项目公司如有违约则甲方有权减少或取消给予项目公司的招商政策。

2)若项目公司按约定投资建设、开工运营,甲方应及时足额协调招商政策、建设配套政策的到位。

3)项目公司若违反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由出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处置。

4)项目公司若因主观原因未按照协议约定开工建设、投产运营,未达到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标准,双方及项目公司共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项目公司违约责任。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山东宝立本次与莘县人民政府签订框架性协议,旨在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共同推进公司全产业链项目建设和运营,以满足下游市场的不断增长的需求,同时为公司业务向产业链延伸提供基础,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动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各方将积极推进协议落实,但项目的进一步推进和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由于项目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预计对公司2022年的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 风险提示

(一)本框架协议属于合作双方的框架性和意向约定,协议签订后,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还需要各方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和相关规定进一步制订和协商确定,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协议终止或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公司将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进一步公告。

(二)协议签订后,项目的进一步推进和实施尚须履行项目备案、建设土地取得、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由于本项目存在建设用地投资强度要求,按照现目标用地面积及投资强度指标测算,分期建设全部完成后预计总投资规模约为2.5亿元,且分期建设可能导致支付时间较长,目前尚未具体明确投资安排,后续将根据公司资金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实施。如遇到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况,可能会影响项目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同时公司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者自筹,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从而增加相关财务风险。

(四)上述投资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资项目仅为初步计划,项目的建设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预计对公司2022年的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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