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现发布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2-07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20日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现发布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20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0日
至2022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60号)、《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临2022-061号)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63号),于2022年7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2-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67号)及《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2-068号),于2022年9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19日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9月19日16: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6428032、66428075
传真:(010)66428061
电子邮件:gudongdahui@bcdh.com.cn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任女士、侯女士
4、注意事项: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请按照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2-07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45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临2022-045号公告)。公司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 [2022]MTN831 号、中市协注 [2022]MTN832 号、中市协注 [2022]MTN833 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合计为141.38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2022年9月8日)起2年内有效。其中(1)42亿元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2)52.09亿元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3)47.29亿元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将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本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本公司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本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本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将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本公司将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本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将及时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报告。
本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推进中期票据相关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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